小区供暖不热,应该由谁负责,这要看具体情况。北方地区冬季供暖,实际上有两种方式:一种是一居民小区为单位,自行烧锅炉给小区业主集中供暖;另一种是利用热电厂的余热,实行整个城市集中供暖。
小区集中供暖方式过去比较常见,这种供暖,实际上是由物业公司来运行和维护的,很多房改小区、安居小区都属于这种情况。出现供暖不热问题自然是应由物业公司来负责。不过,现在各大城市基本上已经绝迹了,只存在于中小城市。
城市集中供暖则是由市政府统筹,成立若干热力公司,分片运营。热力公司在大一点的小区都会设立泵站,负责各小区的供暖保障及维护。那么,各小区的供暖不热,就应当由热力公司泵站负责,与物业公司无关。
然而,实际情况是,小区供暖不热有时候并非是热力公司的问题,而是政府部门制定的达标温度标准过低,热力公司当然是得过且过。比如说,东北有些城市规定室内供热温度不低于18℃即为达标,过去个别变态的城市还有设定最低温度16℃即达标的。要知道北方的供暖并非是全天候,而是每天分时段。如果在供热时段,室内温度仅达到16~18℃,非供热时段的室内温度可能低于10℃,这样在室内会感觉很冷。很多居民自然会认为供暖不热,但是热力公司却认为达标了。这种情况下,找热力公司也没用。正常情况下,供热好的小区,冬季室内温度可以达到25℃以上。一般老旧小区由于管线老化等问题,供热温度可能偏低。这个就需要政府统筹进行升级改造才能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