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便于阅读和理解,先回顾一下问题内容:18年按揭贷款买的商品房,消防验收一直通不过,无法办理房产证,也没交房。向住建部门投诉无果,询问可否退房?
从问题描述来看,这套房子存在三个问题:一是由于消防验收通不过,没有完成综合竣工验收手续;二是办不了房产证;三是逾期交房。
消防验收通不过,等于是综合竣工验收不合格,自然无法进行正常的竣工验收备案,也就不能办理项目的不动产初始登记,所以无法办理房产证(不动产证)。但是,这两条都不能直接构成退房的理由,逾期交房则要看合同的具体约定。如果商品房买卖合同条款约定逾期交付超过一定期限可以退房,则从其规定。不过,多数开发商都取消了逾期交付退房的合同条款,而只是约定承担逾期交付的违约责任,也就是按照逾期天数支付一定数额的经济补偿。
买房后在什么情况下可以退房?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符合以下条件的,购房者可以选择退房:
1、签订购房合同时,开发商未取得预售许可证且在争议时仍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2、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后,开发商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3、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后,开发商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4、开发商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5、开发商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
6、开发商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7、开发商变更规划设计,导致房屋朝向、结构型式、户型、空间尺寸发生变化,开发商未及时书面通知买受人,或者买受人不接受变更结果的。
8、房屋交付面积超过合同面积误差超过±3%,买受人不接受的,这一点还要看合同有无其他约定。
9、房屋主体结构工程和地基础工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
显然,根据题主的描述,本问题不属于上述任何一种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