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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已经是我的名字但是原房主不承认不交房怎么办?

2024-05-13       浏览次数:3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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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产证已经更名,原房主不承认,不交房,此事必有蹊跷。如果是以合法方式将房屋权属变更到你的名下,例如通过合法遗嘱、合法赠与或者合法交易方式,那么从法律上讲,房屋所有权就是你的。如果原房主不承认、不交房,你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直接起诉卖方。这里的合法交易指的是房屋买卖合同合法有效,买方已经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了全部义务。

  

  房产证已完成过户,原房主不承认,不交房,显然可以排除遗嘱继承和赠与这两种可能。因为这两种方式,没有原房主的配合不可能办理过户。那么,剩下的就只有以下几种可能:

  

  1、买方是按揭购房,这种交易方式需要先办理过户手续,在完成房屋产权过户手续后,房产证变成了买方的名字,但买方没有继续履行合同去申请贷款,或者卖方还没有收到尾款。等于是买方没有履行完合同义务,卖方当然不承认房子是你的,也不会交房。

  

  对于这种情况,解决办法只能是买方继续履行合同。买方这种行为比较恶劣。

  

  2、买的房子是夫妻共有住房,但房屋产权只登记在夫妻之间一个人名下。房屋交易过户之后,产权人配偶不同意交易,或者产权人觉得价格卖低了反悔,以配偶不同意为由不承认交易,也不交房。

  

  这种情况下,维权的关键在于房屋交易价格是否合理。如果买方是以市场价格购买的房屋,那么,根据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买方属于善意购买,无论卖方配偶是否是案涉房屋的共有产权人,其主张都不能对抗作为善意第三人的买方。因此,买方可以起诉卖方请求按合同约定交房。

  

  3、买的房子是法院拍卖的房产。凭法院拍卖文书过户后,原房主以各种理由不腾退。这种情况在法拍房中较为多见,比较令人头疼。也只能请求法院强制执行。不过,有些法院只管拍卖,不管疼退。那就只能自己想办法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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