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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路上究竟如何自己“做主”

2024-05-01       浏览次数: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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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辛辛苦苦三十年,买套“破房”解放前。面对开发商越来越多的套路,购房者越来越觉得倍感压力。相信不少参加过楼盘开盘活动的人都会难以忘记售楼处服务人员的热情,更难以忘怀那些房产分析师头头是道的数据分析。或许很多人这时候都会认为自己的聪明才智足以辨别出那些所谓的套路?然而当面对房屋面积缩水、开发商违约、房屋质量问题等一系列的问题时方知自己还是“嫩了点”。在众多维权者漫漫维权道路上虽有一个“债主”的身份,但却处于极其被动的境地。那么在买房路上如何识破无良开发商的套路呢?又该如何掌握主动权呢?睿怡庭售楼部的小编就为您带来今天的内容:买房前“主子”,买房后“债主”买房路上究竟如何自己“做主”

  风险提示:房屋缩水指的是:合同约定的面积与实际面积不一致的情况。在栩锐接到的大量房产纠纷案件中,我们发现这种纠纷是比较常见和普遍的。那么当购房者遇到这种情况该怎办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

  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讲到这睿怡庭售楼部的小编就又会有疑问了,那么什么是:面积误差比呢?面积误差比是指购买商品房时实测面积与预测面积之差和预测面积的比值。

  面积误差比是商品房买卖过程中处理面积差异的一种方法。面积误差比=(实测面积-预测面积)×100%÷预测面积。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实测计价面积-合同约定计价面积)的绝对值*100%/合同约定计价面积。因此北京栩锐律师事务所在此提醒各位购房者:面积差异处理是以合同约定计价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之差异进行计算,购房人在签订合同时要注意是按套计价、按建筑面积计价、还是按套内建筑面积计价。

  房地产开发商对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我们也接到了很多关于开发商广告欺诈的案例。例如:开发商在销售广告上说有相应的大型配套基础设施、对商铺的销售情况进行模拟经营分析,对售房后的服务保障立下“军令状”等等一系列活动给消费者带来巨大的诱惑,但当消费者签合同的时候却统统不予承认。有的消费者更是在交房后才发现开发商描绘的一张张美好的蓝图其实不过是“楚门的世界”。那么遇到这种情况怎么办呢?北京栩锐律师事务所提示您:当面对有人的销售广告时,一定要看清楚销售广告的信息,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很多人都知道现在的楼盘很多都为期房,那么什么是期房呢?人们习惯上把在建的、尚未完成建设的、不能交付使用的房屋称为期房。即指开发商从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开始至取得房地产权证(大产证)止,在这一期间的商品房称为期房,消费者在这一阶段购买商品房时应签预售合同。一般情况下,期房的价格较低,挑选余地较大,但这也意味着购房者在买房时是很难看到房子的实际情况的,这可能也意味着出现房屋质量问题的几率更大。在此北京栩锐律师事务所在此提醒各位购房者:在购买期房签合同时一定要特别注意合同关于质量问题以及责任承担的约定,必要时邀请专业律师介入帮忙审核,一旦出现问题能够及时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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