露台搭阳光房到底是不是违建,又该如何界定?_资讯_易房客苏州站

露台搭阳光房到底是不是违建,又该如何界定?

2024-05-02       浏览次数:1688

扫描到手机,新闻随时看
扫一扫,用手机看文章
更加方便分享给朋友

  要回答这个问题,需要明确什么是违建。违建是违章建筑的简称,凡是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超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内容而建造的建筑物,都属于违章建筑。这意味着,违章建筑的认定是以是否经过合法报建手续为判定依据,而不是以建筑物所附着位置的所有权归属来判定。

  

  商品住宅中的露台根据房屋类型一般分两种情况:一是别墅类住宅,独栋、双拼、联排的露台属于业主专有;二是普通住宅的露台属于业主共有,但住宅业主享有专有使用权,主要包括底层为车库的一、二层业主、顶层业主。有些业主习惯上认为在属于自己的露台上搭建岗亭、阳光房并不妨碍别人,不属于违建。

  

  从法律法规角度来说,在露台上摆放活动休闲凉亭,是没有问题的,也不需要办理任何手续。但是,在露台上搭建阳光房、修建固定岗亭、加盖砖混或框架结构的房屋情况就有所不同。如果不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就构成违建,当然,违建性质是不一样的。

  

  根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下列行为属于禁止之列:

  

  (一)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

  

  (二)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

  

  (三)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

  

  (四)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降低节能效果。

  

  (五)其他影响建筑结构和使用安全的行为。

  

  这里所说的建筑主体,指的是建筑实体的结构构造,包括屋盖、楼盖、梁、柱、支撑、墙体、连接接点和基础等。

  

  很显然,采用铝合金、塑钢、阳光板、彩钢瓦、玻璃等结构搭建的阳光房,不属于第(一)(五)项禁止的内容。但是,在露台上搭建混凝土或者砖混结构的房屋,则可能影响到房屋结构安全,应属于禁止行为。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未经城市规划主管部门批准,业主装修时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二)改变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窗。

  

  由此可见,搭建阳光房虽然不在法律法规的禁止行为之列,但是,依照上述规定,还是需要经过规划部门批准,也就是需要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未经批准搭建的,还是属于违建。只不过现实中,如果搭建的阳光房不是特别夸张,事先与邻居沟通好,不影响其他业主的权利,色彩、外立面能够保持与建筑物协调一致,基本上是民不举,官不究。通常别墅类私搭乱建的比较多。


打赏
凡注明"来源:易房客"的稿件为本网独家原创稿件,引用或转载请注明出处。
关键词:

0相关评论

热点楼盘

更多